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利通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876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0〕67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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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认真落实《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决定成立利通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宗立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长军 区政府副区长、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委
员、金积镇党委书记
杨有凯 区政府副区长
赵丽亭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谭学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田 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克勤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铁斌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马 衍 区司法局局长
张庆华 区财政局局长
任少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天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英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涂 娜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焦志敏 区统计局局长
杨红梅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占宏 区税务局局长
孙尚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铁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