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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年常规申请确权变更农户的原经营权权属证书依法进行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者: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每年常规申请确权变更农户的原经营权权属证书依法进行注销,共计986户承包方的证书(包括编号)。
二、若对注销公告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利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权属证书声明作废。
三、监督电话:0953-2123980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49号农经服务中心收(邮编:751100)。
附件:(农村承包地权利人原所有权权属证书清单)
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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